一、項目名稱:2024年阜陽市潁州西湖綜合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主承銷商項目
二、項目編號:FYTC-ZZCZ-2024-047
三、首次發布時間:2024年06月28日
四、變更內容
變更一、原招標公告、招標文件 二、投標人資格中“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證券公司分支機構投標;接受銀行分支機構代表具有承銷資格的總行投標,但須取得總行的書面唯一授權。”
現變更為:“3.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或其一級分行級分支機構。”
變更二、原招標文件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8.6補充條款 五、其他條款
現變更為:
(1)投標文件格式要求中有涉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或蓋章要求時,須有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寫簽姓名或蓋名字章,不能用電腦書寫。上述要求包含投標文件封面。
(2)投標人應認真分析招標文件(含投標文件格式),要求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不得使用專用章。
(3)投標人應按照投標文件所給出的格式制作投標文件,認真填寫標書內容,不能私自修改,特別是投標函、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證明書、授權委托書。
(4)特別說明:分支機構代表總行投標時,本文件中所指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則是指分支機構負責人,單位章是指分支機構單位公章。
(5)投標人參加本次項目所提供各項業績必需真實、準確,如招標人核實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招標人將取消其中標資格并上報相關監管部門予以通報。
變更三、原招標文件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中“3.5.4投標文件的內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投標函及附件、總行書面唯一授權(若有)、投標人企業綜合簡介、業績證明、發行方案、資格證明文件、參與此次發行項目人員配備情況表、投標人認為招標文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現變更為:“3.5.4投標文件的內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投標函及附件、投標人企業綜合簡介、業績證明、發行方案、資格證明文件、參與此次發行項目人員配備情況表、投標人認為招標文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變更四、原招標文件 第六章 投標文件格式 附錄1 投標承諾書 中“6.我單位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近2年(2021年-2022年)財務狀況無虧損。”
現變更為:“6.我單位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近2年(2022年-2023年)財務狀況無虧損。”
阜陽市潁州西湖綜合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2024年07月2日